为提升新农合运行质量和基金效益,改变新农合工作管办不分的现状,我县自去年以来,尝试将新农合监管稽查职能列入卫生执法监督范畴,实现卫生监督资源效益最大化。
新的新农合监管稽查组织体系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县卫生局执法监督科室联合组成,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纳入卫生监督员队伍管理,实行新农合工作人员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交叉任职。
我们将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划为四个片区,分别由四个执法办公室负责,形成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重点是复核意外伤害、大额费用报销情况,对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以及虚增费用套取新农合基金,降低入院标准、挂床住院、超范围执业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同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反映问题展开核查。
实行“三级审核、调审巡查”制度。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局执法监督科室、县检察院民生检察联络室对新农合报销审核分级负责,联合执法稽查。一级审核由驻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逐一审核报销对象参合身份、病历、用药、治疗详细清单及收费情况。属意外伤害的,还要进村入户走访、到有关部门开具证明。基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的病历及其用药、治疗费用,输入新农合信息系统,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在线实时进行二级审核。对于二级审核发现问题及意外伤害、6000元以上大额报销、县外民营医院住院报销病例,再由县合管办审核员、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联同民生检察联络室人员,采取逐一调取病历、入户走访、调查有关部门等方式进行三级审核。同时,每季度联合组织一次或随机进行调审巡查,抽调定点医疗机构一个时间段内的所有报销病例,采取查阅帐表、调取病历、入户走访等形式,查看新农合报销政策执行情况。
发挥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承担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的优势,开展预防性监督巡查,重点检查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和一般诊疗费、药品合理使用、医疗文书等情况,有效体现事前监督的作用,防范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违规行为。
为加强对各监督执法科室的协调和管理,由县局法监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的同时,对全县范围内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涉及到跨片稽查、影响较大、调查难度较大的案件统筹调查处理。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考核机制。对执法监督科室和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作为兑现绩效工资、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我县新农合监管稽查机制运行以来,取得初步成效,乡村报销比例增大,农民看病处方值变小。今年4月份与1月份相比,乡级住院报销比例由69.77%上升到72.09%,门诊由39.91%提高到47.07%;村级门诊报销比例由54.71%增至56.54%,县外由36.79%提高到43.99%。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处方值分别由123.41元和9.99元下降到107.12元和7.96元。县内新农合住院补偿比达到76.59%,同比增加2.57个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