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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蓬莱市启动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工作

2012/4/28 9:43:38

  为巩固深化医改成果,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诊疗,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日,蓬莱市卫生局主动破题,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选取村里集中心卫生院和潮水中心卫生院率先启动“先诊疗后付费” 服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调研,分步实施。蓬莱市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及时组织相关医疗单位负责人到聊城东阿县等我省前期试点“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单位进行了考察学习,形成了考察报告。按照分级分类、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


    二是明确实施对象,严格实施范围。蓬莱市卫生局制定了《蓬莱市医疗卫生机构“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工作启动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安排。


    三是规范住院流程,加强结算管理。参加医保(新农合)的患者在试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只须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证(新农合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交医疗机构保管。患者出院结算时支付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针对患者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情况,患者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并加盖市民政局公章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即可办理出院手续。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还款协议合同到期不还,或蓄意拖欠住院费用的,纳入信息平台不良信誉记录,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对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费用达5000元一结算)具体办法,以避免垫付费用积压影响医院正常运转。

    四是加大财政补助,完善相关制度。为保证“先诊疗,后付费”制度顺利实施,市医保和新农合资金根据医院每月平均拨付款提前向定点医院预拨1个月的资金,用于缓解医疗机构垫付诊疗费用压力。对特困患者及“三无”患者确实无力缴纳住院费的,市财政设立特困患者及“三无”患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并制定救助办法,统一给予一定减免,或根据情况全部免除。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模式将实现群众就医“零”门槛,方便了群众住院治疗,有利于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公益性,有利于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有效缓解群众“诊疗难、诊疗贵、诊疗不方便、不放心”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山东省健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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