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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四个结合”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2010/9/3 10:21:46

 

    近期,福山区卫生局开展了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为主题的行动,突出“四个结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一是将全面梳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全区各类医疗机构对本单位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

    二是将自身建设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相结合。各医疗机构在加强内涵建设的同时,注意发挥“卫生强基”工程确定的对口帮扶关系的作用,通过城市大型医院派驻专家坐诊、现场指导、手术演示、开展培训或派出医护人员到城市大型医院进修等多种方式,不断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质控体系,培养业务骨干,加强重点科室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是将自查整改与行政督导相结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福山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督导结果,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质量达标。

    四是将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在开展“规范服务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建章立制,逐步探索建立适合福山区实际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山东省健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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